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新开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新开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更好地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新开课程教学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新开课程的确定
研究生课程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开课。凡未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不应列入研究生新开课程范围。
第二条 开课要求
(一)新开课程应坚持正确教育价值导向,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有利于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有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和研究领域,其核心教学内容与现有课程内容不能重复。
(二)新开课程应体现学科方向的前沿动态和学术成果,有利于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有利于引领学生关注学科学术前沿。
(三)新开课程应有完整的《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四)主讲教师原则上应为研究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博士学位讲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有研究生课程教学经历,对新开课程教学内容熟悉且有较深的学术研究基础。新开课程如含实践(含实验教学),应当有相关的实验、实践支撑条件。
(五)原则上一级学科必修课不能随意增减,须在培养方案执行三年并进行课程评估后方可修改、增减。
(六)所有新开课程须经所在单位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证通过。凡课程及教材内容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价值导向有偏差的,或任课老师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或违背学术诚信行为的,实施“一票否决”。
第三条 新开课程申请程序
(一)主讲教师填写《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同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报所在教学单位。
(二)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对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考核方式、教材选用等内容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执行。
(三)各教学单位于每年 6月 30日和 12月 30日前将新开课程申请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查。研究生处对有疑义或有争议的拟新开课程组织专家小组重新评议和表决,并最终确定是否同意开课。
第四条 新开课程管理
(一)获准开课的新课程,各教学单位应将该课程列入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及学期授课计划。
(二)获准开课的新课程,由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做好开课准备。凡未按时申报或申报后未批准开课的新课程一律不能开课。
(三)获准开课的新课程,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主动承担教书育人责任,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认真备课、上课。新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教学总结和教学档案存档工作。
(四)各教学单位应加强新开课程的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定期组织同行专家和党政管理干部到课堂听课或开展教学检查,进一步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五)教学单位在新开课程实施完整的教学周期后,应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形式可采用听课、学生测评、问卷调查、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评估结果报研究生处备案。凡达不到开课人数要求或开课效果不好的课程,应取消开课。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