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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再修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0 08:49:50 点击: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再修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再修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西艺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学位课程未达到70分,其它课程未达到60分),不安排补考,必须再修。

第二条  再修的时间与方式

(一)再修时间:所有需再修的课程均应在下一学年内跟相应年级的同一课程进行同修同考。如公共课再修学生达到20人以上,可提前安排,具体开课方案由研究生处与开课单位商定。

(二)再修方式:可采取自学、个别辅导、插班或跟班等方式再修。公共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协调安排;专业课由各教学单位提出方案,于新学期开学第二周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三条  再修的办理

(一)再修的办理在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各教学单位确定本部门上学期需再修课程的开课方案。

(二)各教学单位做好本学期需开设再修课程的教学安排并组织实施;公共课程的再修安排由研究生处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等单位协调安排后通知再修学生所在的教学单位。

(三)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办理再修手续。再修学生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并填写《广西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再修申请表》,经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及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第四条  再修的管理与要求

(一)再修学生无论选择哪一种再修方式,必须认真学习,努力提高学习质量,完成该门课程的作业,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再修成绩。

(二)任课教师对再修的教学应与正常教学要求统一,不得随意降低教学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三)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如有特殊情况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四)跟班听课或参加集体辅导上课的再修学生,要严格实行考勤制度。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门课程实际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该课程的再修资格,并按再修不及格处理,成绩按“0”分计。

(五)教师个别辅导的再修学生,应主动与辅导教师联系,辅导教师应积极做好辅导工作。

(六)自学的学生应严格要求自己,真正掌握大纲和教学所要求掌握的内容,提高自己的学习质量。

第五条  再修课程的考试

(一)再修课程的成绩按再修考试的实际成绩计入成绩档案。

(二)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处与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协调安排;专业课由各教学单位安排,并于考试前一周将再修课程的考试计划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学生在再修考试时违反纪律,按《广西艺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条例》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之前颁布的《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再修管理暂行规定》(广艺政发〔2017251号)同时废止。


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