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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课程缓考办法(2020年修订)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0 16:31:43 点击: 【字体:

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课程缓考办法(2020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根据《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缓考申请条件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课程考试的,可申请缓考。

    第二条  缓考申请时间

申请缓考的学生原则上应在考试前3天办理手续,因特殊原因未能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两天内凭有关证明材料补办申请缓考手续。未经批准缓考擅自缺考者,按旷考处理,成绩按“0”分计。同一门课程只能申请一次缓考。

    第三条  缓考办理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缓考须在课程考试前3天填写《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因病申请缓考者,须提供医院或校医务所的病历证明;因事申请缓考者,须附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缓考审批程序

    公共课程缓考:申请材料经任课教师及所在教学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审批。

    专业课程缓考:申请材料经任课教师同意后,交所在教学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核实,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批。

    (三)缓考获批后,申请表原件留审批单位,复印件由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各执一份,学生凭申请表复印件参加缓考。

    (四)获批缓考的课程成绩暂以缓考标记,待缓考通过后,以实际获得的成绩记载。

    (五)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应随下一年级参加考试。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凭缓考申请表向任课教师申请参加该课程考试。

    (六)已登记缓考的研究生应按期参加课程考试。已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在一学年内未向开课单位登记名单,或已登记名单但无故未参加缓考课程考试,成绩按“0”分计。

   第四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之前颁布的《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课程缓考办法(试行)》(广艺政发〔2018206号)同时废止。


广西艺术学院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